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8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昆财农〔2023〕79号)、《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和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项目实施情况。为切实抓好今年我县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工作流程和补贴政策标准,完成补贴面积确认公示、核实审定,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审定,县财政局复核,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门工作流程发放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有效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我县2022年度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结余资金636.39元,昆财农〔2023〕18号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89万元,昆财农〔2023〕79号下达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二批)10万元,补贴资金规模共计1199.063639万元。根据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全县粮食作物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统一计算,补贴标准为80.41元/亩,全县按统一标准发放。通过核实,2023年全县7个镇(街道)耕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49107.57亩,涉及农户30081户,共发放补贴资金1198.40543万元,结余资金6582.09元。
4.组织及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抓好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档案,确保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合法等。
(2)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张贴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组(社区)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和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和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实际种粮面积等基础数据的核实、填报、审核、录入、公示、上报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妥善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补贴等基础数据的核实及资金发放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镇(街道)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数据的审核和有关问题的解释。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金融机构收到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推送的补贴发放数据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及时兑付。
(4)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补贴政策落实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各级党委、政府政策规定,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根据今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全县粮食作物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统一计算补贴标准,全县按统一标准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抓好补贴政策落实,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效确保我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发放到到耕地农户(受益对象)手中户。
(2)效果目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各级党委、政府政策规定,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以体现国家对农业的重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全面了解我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等原则,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过程、项目产出及所实现效益等方面对实施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方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级实施方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按照项目实施情况,采用抽查农户补贴资金是否到账,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介绍,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合法等,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及时兑付。核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查证复核相关资料等,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构建指标体系,按照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项目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发掘项目管理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总体评价。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我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科学分配,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农业补贴信息,不存在虚增面积等手段骗取农业补贴等问题,不存在迟拨滞拨,结存闲置、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项目管理过程规范、产出目标已完成,效果目标已实现。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成本支出真实和控制有效,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资金管理使用满意度可以达到98%以上。项目按照省市时限要求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项目自评100分。
(二)主要绩效。为切实抓好今年我县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工作流程和补贴政策标准,完成补贴面积确认公示、核实审定,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审定,县财政局复核,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门工作流程发放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有效确保我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发放到户,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成本效益分析。
我县2022年度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结余资金636.39元,昆财农〔2023〕18号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89万元,昆财农〔2023〕79号下达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二批)10万元,补贴资金规模共计1199.063639万元。根据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全县粮食作物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统一计算,补贴标准为80.41元/亩,全县按统一标准发放。通过核实,2023年全县7个镇(街道)耕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49107.57亩,涉及农户30081户,共发放补贴资金1198.40543万元,结余资金6582.09元。其中:永定街道办补贴面积18314.88亩,涉及农户4854户,补贴资金1472699.14元;大营街道办补贴面积24912.65亩,涉及农户7076户,补贴资金2003226.50元;罗免镇补贴面积15843.09亩,涉及农户3765户,补贴资金1273943.39元;赤鹫镇补贴面积19947.08亩,涉及农户2565户,补贴资金1603944.76元;散旦镇补贴面积15860.65亩,涉及农户2744户,补贴资金1275355.26元;款庄镇补贴面积31024.90亩,涉及农户5583户,补贴资金2494712.03元;东村镇补贴面积23142.01亩,涉及农户3497户,补贴资金1860848.68元。补贴资金于2023年6月28日已全部发放完成,完成兑付率100%,资金兑付率99.96%,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我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补贴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科学分配,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农业补贴信息,不存在虚增面积等手段骗取农业补贴等问题,不存在迟拨滞拨,结存闲置、截留挪用农业补贴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1.补贴资金发放涉及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各镇(街道)、村级相关工作人员不足并且身兼数职,再加上业务不熟悉,导致相关业务工作开展缓慢。
2.“一卡通”信息采集系统经常出现异常,信息更新不够完备;
3.存在金融部门同一个农户办理多张社保卡的情况,农业部门将农户基础数据导入成功出现发放失败和退库。
4.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系统自动挂接农户社保卡存在差异。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惠农资金兑付采取“一折通”形式,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各镇(街)相关单位、财政部门、银行部门共同完成,加强部门之间衔接沟通顺畅。
2.建议上级相关部门,不仅要从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资金,也要对农作物栽培的季节性有所认知,在补贴工作上、不要只是保障补贴进度,还要结合农业生产情况。
附件1: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附件1
2023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