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全体社会保险帮扶,进一步贯彻落实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根据《关于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163号)、《关于严格落实2022年》 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189)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全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设立本项目。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代缴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4〕35号)要求执行。2023年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全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28人共计资金62800元。市、县承担比例为各50%。
2023年收到市级和县级财政下达的2023年低保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市级、县级补助资金共计62800元,实际支出62800元。并及时缴付养老保险资金。
根据我县财政、民政、及人社部门(城乡养老保险局)、乡村振兴局以每季度末30日为时间节点,对比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名单,动态关注缴费困难人员的相关情况,更新人员信息。确定每年以10月31日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名单作为代缴名册,完成当年度困难全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11月1日后新增人员列入次年代缴范围。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全体社会保险帮扶,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163号)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100元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紧扣上级“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工作要求,富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代缴费用纳入归口预算。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确定每年以10月31日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数据统计对比时间节点、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返贫致贫人口名单作为代缴名册名单作为代缴名册,完成当年度困难全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
(2)效果目标
2023年,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部门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县各相关单位参照市级,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工作任务,各经办机构完成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代缴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100%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政府效能、坚持厉行节约的重要举措。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
2.绩效评价方法
依据资金使用的对象和方向,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请、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公众评判、结果比较和加权重分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报险政府代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总体来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分配合理,基本完成了保费征缴工作。同时促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应保尽保及代缴事业发展,政府代缴位数为628人,对未缴费的统一由政府代缴,对个人已缴费的按原渠道返还代缴金额到个人银行账户。
(二)主要绩效
该项目实施后,资金支出、拨付规范,达到预期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保障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升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补助资金支出。
四、成本效益分析
按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按省市文件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不随意更改。该项目不存在节约情况。对支出费用的预算进行细化,补贴按时拨付,提高完成质量。该项目在2023年度已完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对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化,同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学习,积极进行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编报、审核等方面工作按时完成,认真如实填报。对预算和决算进行对比,按照规定对各项资金进行使用,该填制及时填报,该公开及时公开,该上报及时上报,把每分钱用到该用的地方,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资金拨付流程需继续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资金绩效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意识需加强。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简化各项手续,科学有效地安排各项资金支出进度,不断提高我部门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2.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和标准,细化、量化预算绩效管理指标,突出绩效特色。
附件1: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补助资金支出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附件1
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5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8 | ||||
合计 | 100 | 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