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人才紧缺问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努力造就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富民县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核发生活补助、购买社会保险。
2.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我局按年初工作计划按月对富民县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核发生活补助、交纳社会保险。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下达昆明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24.46万元,截止2023年12月全部支出完毕。
(2)下达昆明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16.3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支出3.59万元。
(3)下达昆明市2023年(第一、二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市级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贴资金8.55万元,截止2023年12月支出8.08万元。
4.组织及管理情况
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我局严格按照公开招聘“三支一扶”人员招聘计划组织开展招聘,同时加强对往年已招聘在岗的开展“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做到项目管理全覆盖。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完成年度“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为基层输送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专项培训,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能力素质。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实际在岗人数7人。
(2)效果目标。
社会效益:发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示范引领作用,为基层输送培养急需紧缺人才。
服务对象满意度: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及基层服务单位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了解项目在实施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效果目标是否实现,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出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顺利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
(2)公开公正。
(3)绩效相关。
2.绩效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采用核查法,主要围绕项目产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核查的资料包括:招募方案、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对“三支一扶”人员考核资料、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台账资料。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该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评价为优级,得分98分。
(二)主要绩效
按时足额发放在岗“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交纳了社会保险,保证了我县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学习、食宿、交通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达到预期效果。
四、成本效益分析
2023年末我县“三支一扶”实际在岗人数7人,各项学习培训覆盖面为100%。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为100%。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体检补助、新春慰问金按时发放率为100%。2023年服务期满3名三支一扶人员,均转入服务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建立机构,健全制度。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制订招募计划和方案,做到规范管理。
2.落实待遇,提供保障。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的标准,认真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交纳社会保险。
(二)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是招考周期长,二是人才流失严重。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努力为“三支一扶”人员营造安心舒心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的工作环境、交流轮岗的锻炼环境,从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附件1: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附件1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2 | 设定的绩效指标不够细化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8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