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费超等二十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关于费超等二十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富干〔2024〕8号),经中共第十七届富民县人民政府党组第33次会议研究决定:
费 超同志任富民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局局长、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陈齐宇同志任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常 春同志任富民县数据局局长。
李 勇同志任富民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富民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马 坤同志任富民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兴梅同志任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耿 飞同志任富民县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周 艺同志任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吴绍荣同志任富民县司法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赵鸿燕同志任富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富民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局局长、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杨 云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警务督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富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洪涛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富民县公安局罗免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应明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免去富民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职务。
杨志成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免去富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世红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富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案件办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加伟同志任富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富民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案件办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耀民同志任富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闫正雄同志任富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 刚同志任富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 黎同志富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海涛同志富民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晓东同志富民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富民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 怡同志富民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富民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