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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15 15:15
名 称: 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关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的购买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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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关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的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15 15:15 浏览次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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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及《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暂行办法》(富国资通〔202137号)相关要求,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目录代码:B0302 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2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通过审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投资的可持续性等,对企业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且客观的评价,并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点予以提示,以优化国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

八、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4415日至4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813738

                                                                                         富民县财政局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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