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关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的购买服务计划
为做好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及《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暂行办法》(富国资通〔2021〕37号)相关要求,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目录代码:B0302 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2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通过审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投资的可持续性等,对企业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且客观的评价,并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点予以提示,以优化国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
八、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813738
富民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