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2010年11月,云南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明确要求实现由被动救灾向主动防灾的转变;2013年,启动了《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在前期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与治理、应急“四大工程”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2003年至2013年间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片、《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手册》等,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科学应对能力。
在现有财力和技术条件下难以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充分发动并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全面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并尽可能做到临灾前提前转移避让,是彼时减少灾害损失最重要、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及《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富民县牢固树立全民防灾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动并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群测群防工作,坚决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逐年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
2023年度,富民县持续开展14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部署群测群防监测员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相关要求,2023年度群测群防监测补助经费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筹措,其中省级财政安排部分不得低于监测补助经费总额的40%,市级财政安排部分不得低于监测补助经费总额的40%,县级财政安排部分不得低于20%;每年每名监测员补助标准不低于2500元,其中:省负担不低于1000元/人·年,州(市)负担不低于1000元/人·年,县级负担不低于500元/人·年。2023年度富民县符合监测补助人员255人,补助金额63.75万元已如期足额拨付至各监测员账户。
监测补助资金为群测群防监测员工作经费,具体工作履职要求分述如下:
(1)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配备的监测设备、装备、预警器具,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手册》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定期定时进行隐患动态巡查、监测、排查;
(2)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监测记录,对监测记录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及时或定期上报;
(3)密切与村委会、村民小组、自然村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联系,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位村民发放、讲解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规定预警信号,落实并熟悉临时避灾场所和撤离路线,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时报告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组织村民做好自救互救,危急情况下可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避灾;
(4)实行汛期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做好信息上传下达,汛期离开负责范围,要及时按规定向交办巡查监测任务的管理机构报告;
(5)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提高警觉,按照预警等级开展巡查、监测工作,做好情况报告和主动撤离、提前避险的准备;
(6)及时劝阻和报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风险区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活动;
(7)协助当地镇(街道),以及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保护好在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点)安装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标识牌、隔离带等设施和地质灾害简易、普适、专业监测仪器设备;
(8)镇(街道)地质灾害监测其它工作职责。
4.组织及管理情况
群测群防工作服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安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地方群测群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测群防工作存在问题,推动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富民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制定临灾避险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做好日常应急演练,动态跟踪掌握灾害监测情况,组织做好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工作,牵头做好监测员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辖区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执行,统一管理属地地质灾害监测员,组织做好本地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上报隐患点监测记录和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组织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有效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发生导致的生命财产损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283人(补助255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覆盖率达到100%(142个隐患点)。
(2)效果目标
经济效益:保护受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威胁1447户5394人,资产26817.5万元。
社会效益: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生态效益:实时掌握地质灾害动态发育变化,及时处置灾险情,减轻灾害体对其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
可持续影响: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逐步由被动治理向主动防范转变,维护地方安全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满意度≥8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过程中巡视巡查、预警预报、紧急避险、灾险情上报等工作的实施效果,确保群测群防工作能够满足实际需求,有效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通过识别群测群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为后续的防治工作提供改进方向和决策依据。同时,通过评价群测群防的成效,可以激励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配置,确保资金和技术投入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可以推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有助于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如下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绩效评价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参照昆明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项目绩效指标体系,通过对照《富民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富民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确立的绩效目标,结合2023年度实际执行情况,按照富民县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进行绩效评价。
(2)公众评判法:通过省、市、县领导巡视巡查、专家调查评估以及群众意见反馈等渠道,对此项工作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得分95分,绩效数量指标满足预期,质量指标在监测员工作记录层面需进一步加强,时效指标可按时完成项目工作,资金拨付及时性稍有滞后。2023年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项目整体成效显著。
(二)主要绩效
1.数量指标:全年部署群测群防监测员283人(符合补助255人)。
2.质量指标:地质灾害隐患点覆盖率达100%(142个)。
3.成本指标:预算金额63.75万元,如数拨付、执行到位。
4.效益指标:保护地质灾害潜在威胁1447户5394人,资产26817.5万元。
5.服务对象满意度: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满意度≥80%。
四、成本效益分析
1.资金使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明确资金的主要投向,确保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期值守、巡视巡查、预警预报、紧急组织疏散撤离、灾险情上报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资金管理: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严格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拨付及使用,并由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抽查、巡查走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无滞留、截流情况。
3.资金节约性:富民县逐年开展常态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工作,确保监测员防灾减灾意识与技术水平稳步提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并通过科普宣传教育扩大群测群防工作人员范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降低投入成本。
4.资金使用效果:2023年度富民县群测群防监测员较好地完成了履职,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损及人员伤亡事故,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提升。
5.变化趋势分析:因地质灾害发育综合自然、地质、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近年来旱涝交替、极端天气以及城镇经济建设发展等影响加剧,县内地质灾害隐患数量仍有增长趋势,加之后续云南省普及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双控工作,群测群防监测员、区域巡查员需求将有所上升,后续仍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富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位挂牌公示“党建引领地质灾害防控(构建四级挂钩五级防控体系)”明确标示挂县、挂镇、挂村、挂片及监测员信息。打通防灾减灾信息互通渠道,明确信息传导路径,提高反馈效率。
2.完善组织架构,系统管理
整合基层灾害信息员、安全生产网格员、气象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等应急信息员队伍,鼓励“一员多职”,全力推进以乡镇为单位,以行政村为网格,以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网格责任人、自然资源所所长为网格管理员、村委会书记或主任为网格专管员、地质灾害技术支撑队伍为网格协管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及群众为网格巡查员的“五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制度,通过定人、定岗、定职责、定待遇,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防灾减灾管理工作队伍,形成以各级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技术专业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基层社区(村)作业人员为基础力量,以社会民众为辅助力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
3.增强忧患意识,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4.巡排查与风险评估科学支撑与指导
通过逐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应急调查以及2023年度完成的风险普查工作,系统指导防灾减灾工作,为重点关注区段与动态防治侧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调动积极性鼓励全民防灾减灾
通过举办宣传培训、发放科普资料、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防治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1.地质灾害隐患点多且分散
地质灾害隐患点往往分布在广大山区和高地,这些地区交通不便,使得监测和预警工作强度增大。同时,由于隐患点众多且分散,巡查和排查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巨大,难以做到全面细致。
2.群测群防成效有限
群测群防工作仅能满足实施观测与及时发现灾险情前兆,对剧滑、崩塌等快速反应灾害的防范成效极为有限。
3.专业监测力度不足
目前全县仅有12个地质灾害点布设有自动化监测设备,相较于在册142个隐患点覆盖力度明显不足。
4.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然而,由于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部分地区的防治资金难以保障。同时,争取上层资金的立项报批工作需要地方资金保障前期勘查设计环节。
5.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有待加强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众多,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目前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完善,信息共享渠道、平台尚无法满足高速高效,影响了防治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
2.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提升专业监测设备和技术水平覆盖力度,实现精准监测。完善气象、地震及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达给受威胁群众。
3.强化群测群防能力建设
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
设立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防治工作的资金需求。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设备。
5.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互通。
附件1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项目绩效指标表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数量 | = | 283 | 人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减。 | 反映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数量。 | 数据来源: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数量。 |
质量指标 | 安排落实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减。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覆盖率=实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覆盖数/计划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覆盖数 | 反映安排落实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覆盖率。 | 数据来源:安排落实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数量 | |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减。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覆盖率=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覆盖情况/计划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覆盖情况 | 反映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覆盖率。 | 数据来源: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覆盖情况。 | ||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经费发放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减。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经费发放率=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经费发放数/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经费发放数 | 反映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经费发放率。 | 数据来源: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经费发放金额。 | ||
时效指标 | 安排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减。安排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及时率=实际安排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时间/计划安排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时间 | 安排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及时率=(实际完成安排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时间)/计划完成安排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时间*100% | 数据来源:安排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时间。 | |
成本指标 | 项目控制成本 | = | 637500 | 元 | 定量指标 |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占比×指标分值 | 反映项目控制成本在申报范围内。 | 数据来源: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经费发放金额。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 = | 提高 | 是/否 | 定性指标 | 通过问卷调查评分,受访者调查认为能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的占比≥80%,得满分,70%≤占比<80%,占比×指标分值;占比<70%,不得分 | 反映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否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 设定依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否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是/否 | 定性指标 | 通过走访调查评分,受访者调查认为能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政损失的占比≥80%,得满分,70%≤占比<80%,占比×指标分值;占比<70%,不得分 | 反映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否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设定依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否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满意度 | >= | 80 | % | 定量指标 | 满意度调查反馈占比达80%以上,得指标分值;70%≤作用明显满意度调查反馈占比<80%,占比×指标分值;满意度调查反馈占比<70%,不得分 | 反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群众反馈的满意度 | 数据来源:走访群众反馈 |
附件2
富民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1 | -1 | 管理办法要求汛前拨付,资金到位及时性稍有滞后。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3 | -2 | 监测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工作体量大,工作记录尚不完善。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8 | -2 | 技术支持覆盖力度尚有不足 | ||
合计 | 100 | 9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