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富民县水务局是富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政策;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水利资金安全监管。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保障城乡人饮供水及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
(三)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城乡供水发展规划、节约用水规划、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农村人畜饮水规划;组织拟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防御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江河湖泊、涉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计划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招投标、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组织等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按照权限和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并组织验收;负责县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县管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保护,并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六)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水土流失进行监督、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项目进行备案。
(七)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八)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实施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监督落实;开展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贯彻落实和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认可核实更新;拟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上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移民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及处置工作;对新建中型以上水库产生的移民,依法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并统一管理。
(十一)负责县河长制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县河长制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开展河长制督察、巡查工作。
(十二)按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务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富民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富民县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工作。组织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件,组织重大会议。负责办公自动化、政务和信息公开。负责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建议、提案、机关保卫、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新闻发布和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调配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科。组织编制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监督检查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核算及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水务行业财务工作。配合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承担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务工程使用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等意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牵头开展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配合各级、各部门对水利建设项目的检查、稽查。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组织指导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负责水利各类统计及其他统计调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资源管理科。指导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配合编制水资源公报。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流域防洪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指导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编制
富民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中层职数5名(实行一人多岗或兼职)。
单位名称:富民县水务局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4015127370M
办公地址:富民县环城南路玉龙村6号富民县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吴劲松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富民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力燕
办公室电话:0871—68817578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富民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段明莉
办公室电话:0871—68817578
信息公开联络人:富民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段明莉
办公室电话:0871—6881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