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富民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委组织部、县民宗局、县财政局:
为做好2024年度富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按照《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云巩固振兴组办〔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情况(以下简称衔接项目库)以及上级已到位衔接资金,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富民县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将以下项目纳入富民县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年度计划:
1.大营街道苹果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大营街道松林村委会种养循环优质种猪联农带农项目;
3.罗免镇罗免村等2个村黑山羊养殖项目;
4.昆明市富民县优质甘薯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5.富民县东村镇新庄村民委员会2024年人工菌种植产业园建设项目;
6.富民县款庄镇2023年茭瓜种植提质增效项目(二期);
7.富民县款庄镇新民村委会2024年“一村一品”百香果产业项目;
8.青平村委会阳关山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
9.散旦镇甸头村等3个村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0.富民县散旦镇2024年沙营村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
11.富民县2024年度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12.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
13.2024年省外务工交通补助项目;
14.2024年“雨露计划”补助项目;
15.富民县2024年专项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
16.富民县永定街道龙马村委会2024年冬瓜林村示范村项目;
17.富民县大营街道束刻村委会小2024年水井示范村项目;
18.富民县罗免镇西核村委会马场村2024年示范村项目;
19.富民县罗免镇高仓村委会高仓村2024年竹编手工艺品项目;
20.罗免镇2024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21.款庄镇2024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22.富民县平地村委会平地村2024年示范村项目;
23.富民县赤鹫镇2024年乡村旅游提质增效项目;
24.富民县东村镇中民村委会石庄村2024年示范村项目;
25.富民县散旦镇散旦镇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项目;
共计25个项目,合计投入12690.22万元,其中上级衔接资金支持5716.728万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举债搞建设。使用衔接资金支持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
(二)严格项目入库程序。县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及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衔接,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及时、规范报送入库项目信息,完成项目汇总和系统动态录入。
(三)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地踏勘,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论证审查,产业项目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
二、负面清单
项目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或联系不紧密的项目,简单发钱发物的项目,未进行充分论证的项目,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产业项目,未明确后续固定资产管护责任主体的项目,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存在“门墙亭廊栏”、不顾实际盲目“堆盆景”、打造“景观带”、违规侵占耕地、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的项目,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项目,均不得纳入项目库。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项目,按原项目管理流程和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等;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项目,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加油费、过路费等)、邮电费等;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项目,包括对个人和集体的表彰等;
(四)注资企业项目,包括资本金入股、设立基金等;
(五)购买各类保险,包括购买防贫保险、返贫保险等;
(六)弥补以前年度支出缺口(含支付以前年度工程欠款,不含2021年及以后年度建立先建后补机制实施的省级衔接资金项目)、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项目;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项目;
(十)“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项目;
(十一)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项目,包括建牌楼、堆盆景、修仿古建筑等景观式项目,“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项目;
(十二)其他违反经济规律、脱离实际、未开展前期论证等与现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或联系不紧密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的运行全程跟踪监督,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县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各项目实施村组要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做好公益设施的后续管理工作。三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相关参考模板和项目台账资料清单,及时收集、整理和完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绩效监控、资金使用及报账等相关资料,做到一项目一台账,确保项目完工后通过县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检查。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农〔2022〕2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等有关要求,完善前期准备和设计,强化用地保障,规范招投标管理,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于2024年度建设完成。简化报账流程,根据序时进度目标要求按月完成资金支出进度,年度内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100%,结转结余资金为零,如出现结余结转资金,将按有关规定收回,上报县人民政府重新安排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按中标合同约定上缴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办〔2020〕43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是本区域内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强对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建立运营管护方案,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运营管护模式,避免项目资产闲置,保障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可持续发展,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好各镇(街道)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五)加强项目公示公告。各镇(街道)要认真执行公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到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财务结算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本次富民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5月11日,如对富民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富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附件:
富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彭靖涵 6881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