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政策
富民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相关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办通〔2018〕27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富民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办理,原则上党组织书记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组织副书记。
二、富民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由县委管理,选拔任用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委、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协助,按以下程序办理:
1.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动议。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和工作方案后,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在一定范围内酝酿。
2.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国资监管机构组织推荐和考察。
3.就拟任人选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
4.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
5.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县政府党组会研究,由县国资监管机构发文并聘用。
(二)富民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副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用,按以下程序办理:
1.县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提出动议,形成初步建议人选和工作方案(或公开选聘工作方案)。
2.县国资监管机构将建议人选和工作方案(或公开选聘工作方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3.县国资监管机构会同组织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选聘和推荐考察。
4.就拟任人选向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5.县国资监管机构研究讨论后报县政府党组。
6.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国资监管机构发文、企业董事会聘用。
7.县国资监管机构按要求将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副职任免情况报组织部门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富民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范围由县委根据富民县战略布局调整需要和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2.原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县属国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富政办通〔2020〕65号)停止执行。凡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中,关于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