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经富民县司法局审查,富民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富民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29日在富民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了《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本单位联系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
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富民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召开《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该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4年4月11日,按规定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举办单位、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名额及报名的时间、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4月17日,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在富民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有听证代表32人,听证监察人4人,听证会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记录员2人,符合应到人数2/3以上的听证制度规定。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整体上各听证代表对本次听证的《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无异议,表示同意。同时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应符合《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等规定。
2.在开展征地时是按照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执行,还是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文件(云自然资〔2020〕173号),需明确。
3.经认真审查,此次园地林地草地的价格调整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也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赞同此次听证会中确定的9个估价原则。即(1)替代原则、(2)合理有效利用原则、(3)预期收益原则、(4)供需原则、(5)贡献原则、(6)变动原则、(7)合法原则、(8)报酬递增递减原则、(9)主导价值原则。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各位代表就《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表了意见、建议。根据自然资源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2年、2023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的工作部署,富民县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进行调整完善,使本次成果更加合理,能切实满足富民县的具体需要,为政府管理提供较全面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园地、林地、草地使用权承包、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富民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7:00在富民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及时召开了评议会。针对听证代表的提出的3条意见和建议,经过评议,富民县自然资源局采纳了2条意见,未采纳的1条意见已在评议会现场作出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采纳的2条意见及理由
1.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应符合《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等规定。
意见已采纳,已核实符合《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等规定。
2.经认真审查,此次园地林地草地的价格调整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也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赞同此次听证会中确定的9个估价原则。即(1)替代原则、(2)合理有效利用原则、(3)预期收益原则、(4)供需原则、(5)贡献原则、(6)变动原则、(7)合法原则、(8)报酬递增递减原则、(9)主导价值原则。
意见已采纳,已核实估价原则符合相关要求。
(二)未采纳的1条意见及理由
在开展征地时是按照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执行,还是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文件(云自然资〔2020〕173号),需明确。
意见未采纳,已在报告内明确本次成果为园地、林地、草地使用权承包、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与征地不是一个体系。
六、其他有关情况
听证会后,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认真研究了听证代表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形成本次成果,但最终富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需以省级验收后公布的最终成果为准。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