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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405-871118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17 15:11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钢瓶检测检验机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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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钢瓶检测检验机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7 15:11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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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钢瓶检测检验机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钢瓶检测检验机构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昆明鹏鄂液化气经营公司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杭(昆明)检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舫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云杭(昆明)检测有限公司钢瓶检测检验机构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昆明鹏鄂液化气经营公司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2′8.139″,北纬25°13′48.691″。项目在昆明鹏鄂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已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300m2的独栋单层标准钢架结构厂房)内设置原料区、钢瓶检修生产线、成品区、不合格钢瓶区等,建设钢瓶检修生产线,年检测钢瓶30万只,其中维修钢瓶10万只,处理报废钢瓶20万只。项目总投资831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昆明鹏鄂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昆明鹏鄂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已建2m3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为MBR工艺,设备内自带一个2m3的蓄水池,污水处理站旁已建一个容积为5m3的蓄水箱)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共设置4个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焚烧炉废气经密闭管道连接至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二次燃烧后,经密闭管道进入夹板式固化烘道夹层间接烘干使用后经密闭管道连接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850mg/m3;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氮氧化物排放速率≤0.77kg/h,排放浓度≤240mg/m3。抛丸废气、喷塑废气分别经设备的自带脉冲反吹式过滤装置(共3套)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固化废气经固化烘道设置的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印字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要求,即非甲烷总烃≤70mg/m3。

  (1)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建筑面积为不小于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废网板危废间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报废钢瓶外售回收商;废瓶阀、废钢丸、废橡胶圈、废滤芯/废布袋、抛丸除锈及焚烧工段除尘灰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固废单位处理;喷塑粉尘在除尘器定期清灰过程产生后可直接回用于喷塑工段。

  5、环境风险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总量

  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66559t/a,非甲烷总烃0.03637t/a,SO20.0006t/a,NOx:0.01871t/a。

  (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473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钢瓶检测检验机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钢瓶检测检验机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钢瓶检测检验机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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