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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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400
关于《昆明市富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4]11号(盖章)
关于《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4]12号(盖章)
关于《钢瓶检测检验机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4]13号(盖章)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