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2024年)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一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培育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的研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各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和专项类城市设计,承担全县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城乡建设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规划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管线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编制地质勘查规划。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配合上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及压覆矿产资源核查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测绘服务、测绘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县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开展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配合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县违反土地管理、测绘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条例的行为。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职责分工
(一)地下水资源与开采管理的职责分工。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统一管理,富民县水务局配合做好地下水的管理工作。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二)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利用及领域专项规划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相关部门对编制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负责。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各专项规划。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富民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富民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富民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并牵头会同富民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管理的职责分工。富民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内设机构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干部监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市场体制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法律顾问、信访接待、政务公开、“12345”热线等工作。
(三)规划科
统筹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和调整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划定“三区三线”;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开展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公共空间和城市风貌的研究,统筹全县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和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等城市设计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修复等体系规划;统筹全县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统筹全县镇(街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和监督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对县政府(上级部门)确定区域建设用地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修订、报批、备案工作。配合和参与交通市政、历史文物保护、城市地下空间、绿地系统、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项规划设施的用地落实和项目配建;负责审查城乡规划区内道路、综合管线(电力、电信、给排水、天燃气、有线电视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负责道路和管线工程方面的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物、历史文化名村等的组织认定、保护规划报审工作。承担富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管理科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审核和备案具体项目供地外的勘测定界成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县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五)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科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基础性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全县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征收;衔接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编制全县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计划考核机制;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价格监测及管理;指导并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利用准入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负责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查报批;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指导开展土地市场交易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承办国有土地的出让、划拨等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供应的组织、协调和供地方案的报批工作;承担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用途变更等土地二级市场相关工作;负责用地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工作。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报审工作;承办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工作,负责报国务院、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统筹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及其上述证书的延续、变更、注销等;负责审查城乡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审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事项的咨询、答疑,参与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负责工程资料、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村建房《用地批准通知书》发放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汇总及与此相关的工作(含事项、流程、清单、收费、审批、“放管服”等);负责与富民县政务管理局对接协调各项工作。
(七)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科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负责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八)督查和监督管理科
负责联系昆明市省自然资源督查处;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各部门督查制度、政策和工作规则等落实情况;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违法案件;督导执法大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开展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事中事后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土地供后监管工作。根据土地储备中心移交土地情况,开展交地监管;对用地主体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监管(含开工、竣工、规划指标、配建要求等);对疑似闲置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处置;负责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维护,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批后管理资料、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归档工作。
单位名称: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4015127231Y
单位地址:富民县环城南路360号建设大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李向波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汪书宇
办公室电话:0871-68818728
信息公开联络人:杨海丽
办公室电话:0871-6881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