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市场监管局和富民县公安局行政约谈电动自行车经营和维修店负责人
根据县委平安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2024年7月4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交警大队约谈电动自行车经营和维修店负责人。全县36家电动车销售及维修门店、1家美团外卖运营公司负责人参加了约谈。
约谈会上,市场监管局组织学习了《认证认可条例》、《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法规和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交警大队以案说法通报了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案例及非法改装情况,提醒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门店要依法依规经营,现场发放了《禁止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告知书》及签订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店诚信守法承诺书》。
最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德华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出“三个安全”要求:一是销售安全。严禁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未经CCC认证一致性不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非法拼改装的行为。二是维修安全。禁止维修门店向消费者提供改装服务和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三是运行安全。要求即时配送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禁止严重超速,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
通过约谈,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店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经营中,将严格依据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证电动自行车安全。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交警大队将联合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抓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及路上行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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