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水洗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水洗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 月 1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水洗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束刻下村富民鑫磊工贸有限公司采石场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富民鑫磊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富民鑫磊工贸有限公司水洗砂生产项目位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束刻下村富民鑫磊工贸有限公司采石场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35′43.966″,北纬25°14′49.709″。项目利用建设单位现有石灰石破碎加工区的空地进行本项目建设,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不新增占地,占地面积6332m2,建筑面积约5260m2。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为:水洗砂30万t/a(规格1.5~3mm、含水率6%)。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26.1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已经建成。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洗砂废水及污水罐、絮凝沉淀罐污泥压滤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污水池后,由水泵泵入污水罐进行沉淀处理,污水罐清液进入絮凝沉淀罐进行絮凝沉淀,絮凝沉淀罐上清液由水泵泵入清水池返回生产,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原料堆场加盖顶棚及四面围挡,仅留车辆进出口;地料仓落料点和滤网落料点设置喷雾降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土夹石经过滤网后将产生废料,废料收集后运至矿山采空区回填,污水罐和絮凝沉淀罐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泥饼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
(2)废机油及含油手套抹布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总量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量为12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水洗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水洗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