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公告 富自然资确〔2024〕02号(大营税务分局办公楼)
2024年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富民县税务局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了《确权申请》。根据《申请》所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税务系统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工作的通知》(税总办财务函〔2024〕12号)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大营税务分局办公楼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富民县税务局资产,但因历史遗留原因,一直尚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现申请给予确定权属。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拟确定该地所有权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土地面积为152.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大营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富民县税务局。
公告时间:30天,即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29日
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该土地的国家土地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8811086
联系人:汤勤勤 邹磊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