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一批拟发放公示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参保单位可享受今年稳岗返还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其中,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
(二)政策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我中心通过系统筛查及在信用中国系统进行数据核查比对,产生第一批拟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在公示期内若对本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及时进行反馈,反馈电话:68814639。
附:《富民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一批拟发放公示名单》
富民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