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机构信息公开 (2024年)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落实省、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遗产,弘扬地方文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登记、备案、审批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文化活动,指导各镇(街道)的文化和旅游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六)规范和监督文化、旅游行业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文化、旅游行业的举报投诉;维护文化、旅游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文化、文物、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承担A级、A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推荐工作及星级“农家乐”的评定与推荐工作。
(十八)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九)统筹、协调开展县级文化旅游活动。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县文旅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跟踪问效、结果反馈、台账收集工作;负责统筹、督促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县文旅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办文办会、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工作;承担对外联络、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综治维稳、后勤保障、挂钩帮扶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旅游科。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公共文化、文化旅游人才、文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意见;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实施,负责推进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项目申报评审及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督促、指导、监督下属单位业务建设。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与利用;指导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或协助旅游景区质量、农家乐等级评定、推荐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旅游标准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智慧旅游建设等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政府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责清单清理、“放管服”改革、文化旅游机制体制改革、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
三、工作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4015127397D
办公地址:富民县北城河路7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毕艳琴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199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刘开智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199
信息公开联络人: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彭丹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