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各预算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购买行为,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已经第十七届富民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行政单位凡属于《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开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政府购买服务购买计划。凡属于《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项目,金额达到分散采购标准限额60万元以上的,同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暂不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参照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涵 68811303)
附件:《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富民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