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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412-947086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0-23 17:25
名 称: 富民县乡村振兴局 富民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五批财政专项衔接项目 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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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乡村振兴局 富民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五批财政专项衔接项目 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5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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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街道、罗免镇、赤鹫镇、东村镇、款庄镇、散旦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昆财农〔2024〕138号)》《中共富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五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的批复(富农办复〔2024〕8号)》要求,为加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4年度第五批财政专项衔接项目资金分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从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昆财农〔2024〕138号)中安排117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五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的批复(富农办复〔2024〕8号)》,结合目前到位资金情况,为精准使用资金,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循财政预算资金指标分配“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资金跟踪监管、项目建设指导和督促工作,坚持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跟着项目推进进度走的原则落实到每个项目。

(二)全面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相关的数据资料公示公开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定后各报一份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备案)。

(三)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根据《昆明市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把涉及到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到账、资金分配、使用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开要与项目建设管理公示同步进行,让群众清楚明白,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绩效管理。各镇(街道)明确专人对接镇(街道)财政所配合开展一体化系统绩效录入,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各环节。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年度执行中将视各单位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调整。

(五)加强两个系统信息管理。若各镇(街道)实施项目涉及到项目资金被上级部门罗列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内的,衔接资金项目实施部门需将实施项目对应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处,便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同时,项目实施部门需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在系统内关联确认,确保“一体化系统”和“动态监测平台”科目匹配,系统内项目资金实际支出进度与实际匹配。

(六)强化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台账管理。资料台账是项目建设实绩考评的主要依据,如:项目建设资金出支凭证、收款方开据的收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公示资料、每一笔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等都须留存于台账内,各镇(街道)相关站所必须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台账,负责人及主管牵头部门要督促重点检查台账资料的管理,以备随时提供于所需或“第三方”所需。

附件:

附件1:富民县2024年第五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附件3: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富民县乡村振兴局  富民县财政局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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