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2%
1-9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72亿元,同比增长4.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6.6个百分点,高于全市(1.8%)2.4个百分点。
在限额以上单位中,乡村降幅较大。1-9月,限额以上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1.66亿元,同比增长4.9%;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0.35亿元,同比下降30.1%,降幅高于同期43.7个百分点。商品零售高于餐饮收入。1-9月,限额以上实现商品零售额1.88亿元,同比下降2.8%;实现餐饮收入0.13亿元,同比下降13.1%,商品零售额高于餐饮收入10.3个百分点。
从商品类别看,基本生活品类商品销售保持平稳增长。1-9月,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化妆品类、日用品类、五金电料类和家具类分别增长24.9%、56.4%、33.5%、10.8%、16.7%和34.1%。
前三季度,全县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别增长38.8%和11.5%,增幅较上半年分别加快2.1和0.8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分别增长1.1%和6.3%,增幅较上半年分别回落4.2和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