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富民县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为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富民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县矿山(尾矿库)、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各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查事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可先电话报告,待了解核实情况后再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凡未及时向各镇(街道)、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按照迟报、瞒报事故标准进行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