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散旦集镇文化广场的建议》收悉,县文旅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群众性的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活动日益增多。作为集镇农村文化建设基本构件之一的文化广场,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自由空间,广场文化逐渐成为大部分农村建设中最活跃的文化娱乐与休闲方式。
根据《云南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第十条, 明确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室外文体广场面积≥600平方米,并配建≥15平方米的宣传橱窗,设有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等,配备1套体育健身路径、1副篮球架、1架乒乓球台。舞台(戏台):面积≥200平方米,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散旦集镇文化广场建设是镇级文化站建设室外活动场地的补充。关于建设散旦集镇文化广场的建议,由于缺乏上级有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撑,县文旅局暂时无法解决所提问题。下步工作中,县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和争取政策,并通过文化站提升打造建设,通过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及部分资金,及后续文化活动给予支持。同时,也会建议镇政府在集镇人流集中地域整合当地土地资源,预留文化广场用地,联动部门整合资源,多渠道、多措施筹集资金,加快文化广场建设,让当地群众更好的享受文化发展的成果。
感谢您对富民县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反馈表
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 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宏伟,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