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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411-934361 主题分类: 2024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25 16:49
名 称: 关于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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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25 16:49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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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民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第193-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汝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交通劝导站专职人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关于关于设置交通劝导站专职人员的建议”的建议

一是2023镇(街道)行政村“大岗位”改革后“两站两员”经费统一拨付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按照村委会岗位薪资发放到村居委会,因“两站两员”经费划归由“7+1+N”改革合并经费中发放,因此导致交通劝导员工作职责不清晰,交通劝导员对工资保障心有疑虑,交通劝导工作难以定人定岗定责。二是交通劝导站建设于2016年,目前各项设施装备陈旧损坏,且无预算资金进行更新维护,交通劝导员对工作开展存在畏难意识,劝导工作存在安全风险;三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于20239月针对该项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县政府,但未获批准。20243月,县公安局再次针对各代表、委员相关建议形成书面专题报告呈报县政府研究,目前县政府尚未作出批复。

通过对“关于设置交通劝导站专职人员的建议”进行办理,有效改变了富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作风,通过各点线面的宣传,全面提高了我县人民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识,对维护我县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宣传教育效果。

感谢您对富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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