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0号
建议答复的函
张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永定街道城北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租用费用进行免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永定街道办事处与房屋管理方富民城投公司对接协调,富民县城投公司以《协办意见的函》作了回复,并表示:城北社区居委会于2021年3月1日起搬入政府统建公租房高层二期(飞翠路县医院旁)配建商铺(建筑面积812.6平方米)办公,至今未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相关费用。按进驻时当年年租金15元/平方米/月核算,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应缴纳所欠缴租金450993元、物管费30066.2元、垃圾处理费270元(代收代缴)、水电费37223.13元(代收代缴),合计金额为518552.33元。经对接协调,富民县城投公司提出建议:富民城投公司下属子公司富民兴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物管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需足额缴纳;公租房商铺属公租房配套附属设施,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司收取的租金费用需全额上缴财政,公司无权对该场地进行免租。
永定街道办事处作为该人大建议的主办单位,由于财政资金困难,现无力拿出资金解决城北社区办公场所租金问题,建议城北社区按城投公司要求缴纳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其余问题待逐步想办法解决。
感谢您对永定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