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街道办事处关于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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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仓前村环村公路至杨海冲村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已收悉,现作如下答复:
建议中关于“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增设108盏新能源路灯”的建议,大营街道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乡村振兴、市容市貌、规划、路管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踏勘并开展走访。针对道路缺乏必要的照明设施,导致夜间时有交通事故发生的问题,由街道市容市貌科积极筹措路灯杆等3万余元的物资在杨海冲村内安装37盏照明路灯,解决村内夜间通行照明的问题。下一步,大营街道将持续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物资支持,争取在仓前村至杨海冲村路段全部安装路灯,彻底解决夜间通行安全问题。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乡村振兴工作,并提出更多、更好地建议和意见,以便于我们改善工作举措。
大营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