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号 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2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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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红仙代表:
您提出《关于建设清河村委会上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关于“请求上级部门重视和支持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帮助解决清河村委会上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所需资金问题”的建议,清河村上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已列入富民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并补助资金11.2万元。为进一步做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我局将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村级活动场所建设。
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