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 建议答复的函
段鸿启代表:
您提出《关于拆除重建东元村委会沙锅村村民活动场所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关于“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拆除重建工作给予立项支持”的建议。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通〔2017〕54号)文件精神,2017年全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已建成108个,并投入使用,在全县范围内已实现全覆盖。目前对于新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没有政策指导,我们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二、给予东元村委会沙锅村拆除重建村民活动场所建设资金58万元补助”的建议。由于县级财政十分困难,无力安排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结合工作实际,建议把该地点作为居家养老项目进行申报,建成后可惠及沙锅村村民和大营上村部分村民使用,村委会、街道相关涉及部门协助做好项目立项工作,立项成功后,除了上级补助资金以外,大部分建设资金需靠村(组)进行自筹解决。
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