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6号 建议答复的函
陈国华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村干部五险问题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关于“建议解决村干部五险问题,鉴于富民县财政收入并不宽裕,可以由村干部本人适当支付一部分”的建议,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富组通〔2022〕56号) 《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富民县财政局 富民县民政局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富民县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富组通〔2019〕116号)文件精神,“大岗位制”岗位实行“基本报酬+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参保补助”的差异化岗位补贴体系”、“积极引导村干部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定额补助1200元/人/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由各镇(街道)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名单、缴费金额和村干部个人缴费凭证,及时将财政补贴兑付到位。个人缴纳年度养老保险金额低于1200元的,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补助;加大对村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由县民政局统一为在职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全县在职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定额补助1200元/人/年,县民政局统一为在职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可参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参保。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