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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412-935426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02 14:17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再生塑粒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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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再生塑粒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 14:17 浏览次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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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再生塑粒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再生塑粒产业园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兴贡村民委员会(云南富民产业园区永定片区环保产业组团环保科技产业园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陌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云南陌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塑粒产业园项目(一期)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兴贡村民委员会(云南富民产业园区永定片区环保产业组团环保科技产业园内)。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28'52.855",北纬25°15'30.510"。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6.67亩,建筑面积25000㎡,拟建设再生塑料粒生产线5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房(破碎、清洗车间)、2#厂房(造粒车间)、仓库和办公楼,以及公辅设施、环保工程。产业园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再生塑粒2.38万吨。项目总投资6700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内配套的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优先回用于施工,回用不完的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项目区回填,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500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原料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委托富民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清运至富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所在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办公生活废水进入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共设2根25m高排气筒,其中DA001排放破碎粉尘,DA002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破碎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4.45kg/h。

  熔融挤出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2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4.4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3)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包装袋、挤头废料、检测固废收集后作为造粒原料;分拣杂质能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清洗产生的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后脱水后供建材企业作为原料使用;废滤网和废过滤网带走的废料外售具备废滤网回收再生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

  (2)规范设置一个不小于20m2的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喷淋塔产生的油状废物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总量

  有组织排放废气:废气量18480万m3/a,颗粒物 1.236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1.898t/a。

  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 0.26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0.843t/a。

  废水量1584m³/a,其中COD 0.37t/a、NH3-N 0.038t/a、总磷 0.01t/a,总量纳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考核。

  三、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四、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再生塑粒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再生塑粒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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