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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412-945462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25 09:17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富民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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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富民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09:17 浏览次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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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富民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富民校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东元村民委员会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环评单位:云南进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富民校区建设项目位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东元村民委员会。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33′26.775″,北纬25°12′37.946″。项目总用地面积135414.45m2,总建筑面积241345.96m2。建设内容包括公共教学楼、实验楼、实训行政用房、阶梯教室、宿舍楼、学生食堂(内含教工餐厅)、后勤及附属用房、校门、人防及地下停车场等建筑物和室外游泳池、体育运动场地、运动设施等,项目规划在校学生总规模10000人。项目总投资124539万元,环保投资371.7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包括建筑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雨季径流、地下涌水和施工人员少量洗手废水等。建筑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少量洗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基坑涌水及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的经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外排,施工现场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应委托有资质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请回收商进行收购,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杜绝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第三方单位清运。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一座处理规模为14003/d污水处理站,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残液、第一道及第二道清洗仪器的废水集中收集在桶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均收集至专用废液收集缸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解剖室废水通过医疗废水消毒池后,这类污水含有一定浓度的有机物,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3-7中A等级标准后直接接入废水排口;其他实验废水通过中和消毒池处理,餐饮废水、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一同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项目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回用不完部分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实验室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氨、二甲苯、甲醛、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不低于37米。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净化设施去除率须达到8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二甲苯≤1.2mg/m3、甲醛≤0.2mg/m3、氯化氢≤0.2mg/m3、硫酸雾≤1.2mg/m3、氮氧化物颗粒物≤0.12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分类,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建设一间26.5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固体废弃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富民县老煤山耐火粘土矿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昆明市富民县老煤山耐火粘土矿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富民校区项目报批打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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