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案件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内容 |
1 | 李xx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富农(渔政)罚〔2024〕1号 | 2024年6月27日 | 1.没收钓具及渔获物(七条白鱼净重0.4kg、两条鲫鱼净重0.29kg、三条小鱼净重0.03kg,总净重0.72kg。);2.罚款陆拾圆整(¥60.00元) |
2 | 李xx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富农(渔政)罚〔2024〕2号 | 2024年6月27日 | 1.没收钓具及渔获物(一条白条鱼0.03kg四条鲫鱼净重0.51kg,总净重0.54kg。);2.罚款陆拾圆整(¥60.00元)。 |
3 | 完xx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富农(渔政)罚〔2024〕3号 | 2024年6月27日 | 1.没收钓具及渔获物(九条黄辣丁净重0.47kg、一条白条净重0.08kg、一条鲶鱼净重0.26kg、九条小鱼净重0.03kg,总净重0.74kg。);2.罚款壹佰圆整(¥100.00元)。 |
4 | 顾xx销售禁用渔具案 | 富农(渔政)罚〔2024〕4号 | 2024年7月16日 | 1.没收违法销售的禁用渔具。 2.并处壹仟圆整罚款(¥1000.00元) |
5 | xx农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农药案 | 富农(农药)罚〔2024〕1号 | 2024年7月12日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
6 | 毕xx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 富农(农产品)不罚〔2024〕1号 | 2024年8月2日 | 《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8项不予处罚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
7 | 李xx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案 | 富农(农产品)不罚〔2024〕2号 | 2024年8月2日 | 《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项的不予处罚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不予行政处罚。 |
8 | 刘xx使用禁用的农药 | 富农(农产品)不罚〔2024〕3号 | 2024年8月2日 | 《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项的不予处罚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