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购买评估和评价服务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有关要求,富民县民东村镇人民政府拟开展“评估和评价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现将购买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购买评估和评价服务项目。
2.购买主体: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
3.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4.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5.资金预算:0.3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购买内容:
根据《富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东村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14间门市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租金询价(评估)报告。
2.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3.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开后我镇将按此计划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资金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签订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3.联系方式:0871-68862056。
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