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同意,制定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业和草原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林业和草原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富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林业和草原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