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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503-969287 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13 15:22
名 称: 富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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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3 15:2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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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推动实施推广应用创新。探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持续实施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

(三)提高风险防控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卫星定位辅助驾驶系统应用,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采取降低补贴标准或退出补贴范围的方式处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四)提升补贴兑付满意度。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富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执行《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有21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详见附件1),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全县补贴范围按照省级年度调整情况随之调整。

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要求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一览表”)要求;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签定(认定)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范围内。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富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执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云南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额比例不超过同类同档次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围绕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由省级部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含新能源农机),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结合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对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40%进行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和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县、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引导购机者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县级可用资金以年度实际分配调配资金为准。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资金使用进度,督促各镇(街道)加快预算资金使用执行进度。省级部门按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县(区)际间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县(区)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县(区),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2024年资金分配下达到县(市、区),由州(市)在所属各县(市、区)间调剂;2025年、2026年资金提级发放,资金分配下达到州(市),由省级在各州(市)间调剂。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镇(街道)农机管理服务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本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具体流程:购机者购买机具后,个人持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证书)、本人社会保障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号)、购机发票到辖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手机APP提交申请信息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申请材料);购买重点机具类的购机者,还需携带机具到镇(街道)农机站进行机具核实(无法移动的固定机具类别,要预约上门核验),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拍摄人机三合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受理申请按照到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完善报补材料的先后顺序,先报先补,后报后补,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申请补贴的机具,需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XX年补贴”标志或打上“XX年补贴”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核实未通过的不予补贴。

(二)审验公示信息。镇(街)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员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镇(街)农机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由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兑付补贴资金。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每个月末将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人机合影图片(重点机具)、购机发票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银行账户)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及《XX年度XX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详见附件2)和《XX年XX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件3)报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同时,各镇(街道)在乡村公示栏将信息表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并将信息表照片报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公示结束无异议,将补贴发放数据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由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审核无误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核,经财政部门完成补贴发放信息复核,将复核结果反馈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由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社会保障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再按财政部门发送的汇总清算凭证与同级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2024年由县级组织发放,2025年、2026年县级审核完成后由市提级发放。县级发放流程: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资金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市级提级发放流程: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资金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四)组织抽查。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石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赵国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李继红 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孟应兵 永定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机岗负责人

李建丽 大营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机岗负责人

吴  玉 罗免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机岗负责人

张玉飞 赤鹫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机岗负责人

李荣艳 散旦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机岗负责人

杜立勇 款庄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机岗负责人

李锡红 东村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机岗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补贴受理的具体工作由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共同完成,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常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督促县、镇(街道)农机部门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

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生产企业要及时、准确、完整把具体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经销商等信息)录入到办理服务系统中,确保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探索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延伸,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县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119.62.24.169:801/),严格按照省级要求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3),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部、省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1-68830058

举报投诉电话:0871-68830058


附件:1. 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202  年XX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3. 202  年XX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21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挖坑(成穴)机

1.2整地机械

1.2.1埋茬起浆机

1.2.2起垄机

1.2.3铺膜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1.4营养钵压制机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1.3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3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微喷灌设备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玉米剥皮机

5.1.3脱粒机

5.1.4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玉米收获机

5.1.6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大豆收获机

5.2.2油菜籽收获机

5.3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5.3.1甘蔗割铺(集条、集堆)机

5.3.2甘蔗收集搬运机

5.3.3甘蔗联合收获机

5.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4.1叶类采收机

5.4.2果类收获机

5.4.3根(茎)类收获机

5.5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6收获割台

  5.6.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5.6.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6.1.2菌料装瓶(袋)机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打(压)捆机

9.1.3草捆包膜机

9.1.4青(黄)饲料收获机

9.1.5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孵化机

10.3饲养设备

10.3.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挤奶机

11.1.2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3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1.1网箱养殖装置

13.2投饲机械

13.2.1投(饲)饵机

13.3水质调控设备

13.3.1增氧机

13.3.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种子清选机

      14.1.2种子包衣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粮食清选机

15.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3碾米机

15.1.4粮食色选机

15.1.5磨粉机

15.2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油菜籽干燥机

15.2.2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果蔬分级机

16.1.2果蔬干燥机

16.1.3脱蓬(脯)机

16.1.4青果(豆)脱壳机

16.1.5干坚果脱壳机

16.1.6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茶叶做青机

16.2.2茶叶杀青机

16.2.3茶叶揉捻机

16.2.4茶叶理条机

16.2.5茶叶炒(烘)干机

16.2.6茶叶色选机

17.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17.1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17.1.1生胶成型设备

17.1.2生胶打包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拖拉机

18.1.1轮式拖拉机

18.1.2手扶拖拉机

18.1.3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农用运输机械

19.1.1田间搬运机

19.1.2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农用水泵

20.1.1潜水电泵

20.1.2地面泵(机组)

2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1.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1.1.1平地机

21.2清理机械

21.2.1捡(清)石机

附件2

202  年XX镇(街道)农机购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申请结算单位(盖章):                          单位:元      

县乡村

户口标识码

身份证号码

指标确认书编号

购机

日期

机具

品目

型号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

数量

设备设施类实际数量

销售价格

中央金额

报废更新补贴额

开户

银行

开户

账号

持有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附件3

202  年XX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机具型号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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