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10万件饮料及配套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10万件饮料及配套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0万件饮料及配套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富民县大营街道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
建设单位:云南金恒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环评单位:云南爱迪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10万件饮料及配套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位于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道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33′43.735″,北纬25°13′31.822″。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约2589.3m2。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建设包装材料生产线3条(其中塑料瓶生产线2条、瓶盖生产线1条),年生产10万个塑料瓶和瓶盖。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废水进入一个容积为5m3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粉尘,施工期间保证厂房内通风,定期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配置1台冷却塔,循环量为20m3/h,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容积5m3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营污水处理厂。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污染物
塑料瓶和瓶盖生产线注塑成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塑料瓶生产线吹塑成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塑料瓶和瓶盖生产线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在破碎、注塑、吹塑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粉尘和注塑、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89.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
(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封闭厂房,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NMHC 1h 平均浓度≤10mg/m3、NMHC任意一次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处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生产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装减振,厂房隔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包装袋、边角料和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无组织车间沉降收集粉尘。废包装袋由1间面积1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间回收出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和残次品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建设5m2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带盖危险废物收集桶收集3个用于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总量
废气:有组织废气量2400Nm3/a、颗粒物0.0006t/a、非甲烷总烃2.148t/a;无组织颗粒物0.000675t/a、非甲烷总烃0.774t/a。
废水:废水量192t/a,COD 0.053t/a、氨氮0.007t/a、总磷0.0008t/a,总量纳入大营污水处理厂考核。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10万件饮料及配套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10万件饮料及配套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