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街道办事处关于视频监控业务服务的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富财通〔2024〕27号)有关要求,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拟购买视频监控业务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视频监控业务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机关单位
四、主要内容
负责业务所需设备,并提供在多种场景下的图像、声音、报警信号远程采集、传输、存储和实时查看的整体互联网化轻量级视频监控服务。
五、项目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以具体接入视频监控路数计算。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拟开展购买时间:2025年3月。
(四)服务期限:2年。
六、承接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具体内容;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商负责自有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目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维护、日常管理等。
(二)服务商需按协议内容定期开展设备维护,做好设备维护记录,负责维护过程中各种常见故障的解决、分析及整理,并提供技术咨询等。
(三)服务商人员提供的服务操作需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遵守采购方有关保密、安全等管理规定。
(四)服务商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包括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本项目涉及的监控画面、录音和录像等属于单位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拷贝、留存、泄露给他人等。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自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惠琼,68830066
富民县人民政府大营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