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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503-972367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20 16:25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超大型塑料排水检查井及农村污水收集耦合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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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超大型塑料排水检查井及农村污水收集耦合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0 16:2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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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超大型塑料排水检查井及农村污水收集耦合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超大型塑料排水检查井及农村污水收集耦合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哨箐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云南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寄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超大型塑料排水检查井及农村污水收集耦合罐生产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哨箐工业园区。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27′53.915″,北纬25°15′42.247″。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内,面积约6110.4m 2 ,不改变原有布局。利用原有工艺流程,通过新增和更换生产设备,新建一条年产100吨塑料焊条生产线,扩建塑料检查井(包括农村污水收集耦合罐、塑料检查井、塑料检查井盖和塑料线性排水沟)生产线,沿用塑料化粪池生产线。本次项目扩建完成后,超大型塑料检查井(包括农村污水收集耦合罐、塑料检查井、塑料检查井盖和塑料线性排水沟)增产1400吨,新增塑料焊条100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进入一个已建容积为12m3的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云南富民产业园区哨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装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依托1个已建容积为30m3的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容积为12m3的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云南富民产业园区哨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污染物

  项目混合、上料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熔融挤出环节、塑料焊条生产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均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项目塑料件焊接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投料颗粒物,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等,厂区加强车间通风。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即:恶臭浓度≤20(无量纲);车间外无组织有机废气综合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10mg/m3、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液压机、混料机、挤出机等设备噪声,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机修固废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园区垃圾收集处,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总量

  废气: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72t/a,无组织排放量约为1.8t/a;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约2.731t/a;无组织排放量约0.864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超大型塑料排水检查井及农村污水收集耦合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超大型塑料排水检查井及农村污水收集耦合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04-百川塑料-正文(送审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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