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5年度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实际,制定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决定在本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务服务领域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单位实际,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