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富民县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购买服务计划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富民县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购买服务计划
为开展好富民县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富财通〔2024〕27号)文件精神,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富民县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目录代码:B0603,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工程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富民县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五、预算资金
(一)编制费用按照含税包干价15万元核定。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第三方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保证按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的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4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艳华 联系电话:68818133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