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3月26日至28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3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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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 |
1 | 王某某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 | 富林草罚决字〔2025〕第2号 | (1)处非法使用草原(1352平方米),按前三年产值0.25元每平方米折算,处以产值6倍的罚款,罚款金额:贰仟零贰拾捌元整(¥2028.00);(2)责令限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 2025年3月27日 |
2 | 刘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富林草罚决字〔2025〕第3号 | (1)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乔木林(232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贰仟叁佰贰拾元整(¥2320.00)。(2)限期于2025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