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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3-31 14:50
名 称: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3月26日至28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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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3月26日至28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31 14:5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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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
1王某某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富林草罚决字〔2025〕第2号(1)处非法使用草原(1352平方米),按前三年产值0.25元每平方米折算,处以产值6倍的罚款,罚款金额:贰仟零贰拾捌元整(¥2028.00);(2)责令限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2025年3月27日
2刘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富林草罚决字〔2025〕第3号(1)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乔木林(232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贰仟叁佰贰拾元整(¥2320.00)。(2)限期于2025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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