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工业园区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改造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工业园区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28′33.334″,北纬25°16′38.998″。项目拟在富民工业园区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改建,原占地面积约330m2,不新增占地。改建工程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环境风险措施等。新建1间污泥暂存间;将原硫酸储罐拆除,安装新购置的硫酸储罐;将危险废物暂存间改造为污水处理站药剂暂存间,根据化学药品类别进行分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6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扬尘洒水降尘,不外排,故不设置外排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粉尘、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部分回收利用,或外售给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废水量及污染物的增加。全厂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即:pH 限值6~9mg/m³、SS ≤10mg/m3、COD≤50mg/m3、BOD 5 ≤10mg/m3、氨氮 ≤5mg/m3、总磷≤0.5mg/m3 。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污染物
项目有组织排放主要为新建污泥暂存间在污泥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和恶臭,依托现有1根25m排气筒(DA006)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即:氨排放速率≤14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9kg/h、臭气浓度标准限值6000(无量纲)。
(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污泥暂存间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储罐的呼吸和工作会产生硫酸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处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即:氨排放浓度≤1.5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0.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标准,即: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限值≤1.2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东侧、南侧、北侧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项目西侧与交通干线相邻,厂界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只进行污泥、硫酸和化学品的贮存,不进行生产活动;管理人员在厂区内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再增加员工,不会产生生活垃圾,因此无固废产生。
三、总量
氨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982t/a,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量为0.0320146t/a。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0206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