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富民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富民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款庄镇党委: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级项目申报、市级预审、省级复核同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的《昆明市富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已立项并批复。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从《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4〕189号)文件中安排140万元用于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84号)。
二、资金分配
根据县级批复项目情况拟定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文件和云南省财政厅、昆明市财政局统一要求,2025年度省级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40万,请款庄镇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范围合理、合规、合法使用资金,按照项目“进度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进度走”的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一)做好项目资金录入工作。项目资金下达后,款庄镇要对照项目资金分配表及时在相关资金系统中做好项目库录入工作,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录入绩效。及时填写项目资金分配表右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栏,于2025年3月6日(星期四)12:00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县委组织部端口。
(二)根据《关于规范财政预算资金指标分配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富政办通〔2019〕108号)文件要求,请款庄镇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指标分配“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跟踪监管、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工作。
(三)款庄镇要严格按照《富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项目专项资金分配表》(附件1)所列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直达收款方的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必须经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研究审议决定,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要设专项资金科目,实行专管,将收入、支出的记账凭证电子版打包备查,并建立相应的纸质台账。
(四)全面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款庄镇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至始至终对该项目的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相关的数据资料公示公开负责。
(五)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严格依据《昆明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推进政务公告公示,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要把涉及到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到账、资金分配、使用结果等信息公示公开。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要与项目建设管理公示同步进行,让群众清楚明白,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
结合实际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要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各环节。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材料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台账管理
项目建设相关台账资料的管理是项目建设实绩考评支撑的重要依据,如:项目建设资金出支凭证、收款方开据的收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等(将涉及到的每一笔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留存于台账内),款庄镇要严格对照富民县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一个项目一套台账资料,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加强台账资料的管理,以备随时提供于所需。
附件:1.富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项目
专项资金分配表
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4〕189号)
3.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提供资料清单
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富民县财政局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1:富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