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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504-978648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03 08:5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金鳞实业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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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金鳞实业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3 08:5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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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云南金鳞实业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金鳞实业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麦竜大桥旁云富磷酸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

  建设单位:云南金鳞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环评单位:云南新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云南金鳞实业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麦竜大桥旁云富磷酸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29′20.335″、北纬25°15′54.475″。建设单位租用云富磷酸盐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面积9000m2,建设一条泡沫包装箱生产线,年产泡沫包装箱1500万个;建设一条膨胀珍珠岩生产线,年产膨胀珍珠岩30万m3。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环保投资118.2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云富磷酸盐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容积为30m3的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富民县环境卫生站定期清运。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作为脱硫塔补充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云富磷酸盐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容积为30m3的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富民县环境卫生站定期清运。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污染物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为泡沫箱生产发泡、成型废气、黄磷尾气余热回收装置燃烧废气、备用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膨胀珍珠岩生产废气,设置4根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

  ①泡沫箱生产发泡、成型废气: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发泡机顶部废气及成型废气(含蒸汽)通过管道接入冷凝装置,收集的废气经冷凝除雾装置+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甲苯排放浓度≤15mg/m3、乙苯排放浓度≤100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5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②黄磷尾气余热回收装置燃烧废气:经双碱法喷淋装置四级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黑度);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即氟化物的排放浓度≤9.0mg/m3,排放速率≤0.1kg/h。

  ③备用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黑度)。

  ④膨胀珍珠岩生产废气:上料粉尘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膨胀、烘干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成品仓落料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即:颗粒物的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SO2的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2.6kg/h,NOx的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氟化物的排放浓度≤9.0mg/m3、排放速率≤0.1kg/h。

   (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要求,即:企业边界任何一小时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甲苯浓度≤0.8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即:苯乙烯≤5.0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生产,产噪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过滤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脱硫石膏外送综合利用;锅炉布袋除尘灰和炉渣送有机肥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泡沫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品站;膨胀珍珠岩生产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总量

  有组织排放废气:废气量38365.552万m3/a,非甲烷总烃5.67t/a、苯乙烯 0.00082t/a、甲苯 0.0024t/a、乙苯 0.0012t/a、颗粒物 8.431t/a、氟化物 0.04t/a、NOx 6.13t/a、SO2 1.33t/a、砷化物 0.009t/a、P2O5 0.454t/a。

  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 4.2t/a、苯乙烯 0.00061t/a、甲苯 0.0018t/a、乙苯 0.0009t/a、颗粒物 3.24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金鳞实业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云南金鳞实业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金鳞实业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全文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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