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富民县南二环、西二环水校至文昌路闭合段及景秀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清算咨询工作购买服务计划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富民县南二环、西二环水校至文昌路闭合段及景秀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清算咨询工作购买服务计划
为开展好富民县南二环、西二环水校至文昌路闭合段及景秀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清算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富民县财政局印发的《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民县县本级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富财通[2024]27号)文件精神,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富民县南二环、西二环水校至文昌路闭合段及景秀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清算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南二环、西二环水校至文昌路闭合段及景秀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清算咨询服务工作(目录代码:A1608,行业咨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富民县南二环、西二环水校至文昌闭合段及景秀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清算咨询服务工作。
五、预算资金
(一)费用按照含税包干价21万元核定。
(二)资金来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六、承接标准
第三方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按时完成终止“富民县南二环、西二环水校至文昌路闭合段及景秀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的目的。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的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段春宏 联系电话:68816133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