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及沥青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及沥青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及沥青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散旦镇散旦村委会白水塘村石头山
建设单位:云南汇晨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环评单位:云南新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及沥青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散旦镇散旦村委会白水塘村石头山。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38′27.938″,北纬:25°16′53.428″。项目占地面积为8932.29m2,在现有场地内设置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砂石堆场、沥青罐、轻油储罐、导热油储罐等生产设施,新建一条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达到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82.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废水采用桶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为少量洗手清洁及冲厕废水,依托周边村庄处置。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建筑材料定点堆放、覆盖围挡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进行隔声,并禁止施工人员抛掷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堆存,部分由回收商进行收购,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房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自建容积为1.0m3的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办公废水一起进入容积为2.0m3的化粪池处理,再经过一套处理规模为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采用密闭运输工具清运,用于周边旱地灌溉;初期雨水经1座容积为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污染物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滚筒烘干炉燃油废气、骨料筛分和分仓粉尘、导热油炉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和搅拌缸出料废气,设置3根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
①滚筒烘干炉燃油废气和骨料筛分和分仓粉尘:通过引风机引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50mg/m3、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黑度)。
②导热油炉废气: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50mg/m3、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黑度)。
③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和搅拌缸出料废气:采用引风管密闭收集,沥青混合料拌合楼出料口沥青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烟、苯并[α]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即:沥青烟排放浓度≤75mg/m3、苯并[α]芘排放浓度≤0.30×10-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
(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砂石料装卸、砂石料堆存扬尘、集料斗扬尘采取喷雾降尘、堆棚密闭、皮带封闭等措施;矿粉筒仓呼吸粉尘通过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厂界沥青烟、无组织颗粒物、苯并[α]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二级标准限值,即:沥青烟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颗粒物≤1.0mg/m3、苯并[α]芘≤0.008μ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食堂油烟
设置一套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的运行,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保养、检修,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回用到沥青混凝土生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回用于周围旱地施肥;不合格骨料送回砂石料堆场暂存,由石料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搅拌残渣及滴漏沥青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项目运营期危险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1间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贮存室,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总量
有组织排放废气:废气排放量2214.192万m3/a,其中颗粒物0.1077t/a、二氧化硫0.86t/a、氮氧化物0.91t/a、沥青烟0.0079t/a、苯并[α]芘7.4×10-7t/a、非甲烷总烃0.0031t/a。
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0.127t/a、沥青烟0.0016t/a、苯并[α]芘2.0×10-7t/a、非甲烷总烃0.04506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及沥青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及沥青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及沥青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