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公安局富民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及留置看护人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公安局富民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及留置看护人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富民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勤务辅警用工方式、理顺劳动关系、强化职业保障,提升勤务辅警队伍归属感、荣誉感,切实发挥其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2、项目实施内容: 2024年县财政按照每名勤务辅警每人每月0.25万元的预算资金给予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350人保障;按照每名留置看护人员每人每月0.56万元的预算资金给予县公安局留置看护人员30人保障,按照每天不超过70元标准补贴。2024年财政保障资金为1638.37万元。
3、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根据《富民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富财行[2024]1号),县财政局预算1638.37万元用于人员经费的保障。
(2)财政资金到位情况:2024年经费实际到位1638.37万元。
(3)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资金支出1638.37万元。
二、项目的工作目标
(一) 总体目标
县公安局依法为勤务辅助人员发放工资,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年度目标
2024年度为勤务辅警全员发放工资,购买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逐一明确政工、警保、纪检、督察审计、保密、法制等职能部门工作任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确保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项目人员人事管理具体由政工室负责,工资发放由警务保障室发放。每个月按照工资考核表测算的数据实际发放。
四、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该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开展评价,规范管理使用专项经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从而推动项目实施单位有效履职,强化预算部门绩效意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管理对象为富民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及留置看护人员经费项目支出。
绩效管理范围为事前按照人员标准进行资金预算,;事中根据花名册实际人数上班考勤表发放工资;事后对本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项目组织保障
富民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组织开展。
(三)项目监督
富民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全程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富民县公安局内控系统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按照《富民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财务和审计工作依法依规报销相关费用。
(四)绩效评价原则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职责明确,与单位自评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实际资金执行率为100%,本次绩效评价为中。
五、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本次自评为94分,评定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现预定绩效目标。
六、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政策依据充分,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预算申报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完整性较好。
项目预算资金测算与分配方面,项目预算资金编制科学、合理。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
专款专用,分部门管理,具体项目工作由警务保障室开展,资金管理由警务保障室管理。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九、有关建议
无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富民县公安局富民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及留置看护人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