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自评报告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根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通知》(昆财绩〔2025〕4号)《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通知》,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自查报告分为“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2024年度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两份报告,现将“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任务资金854.21万元,其中:昆财农〔2023〕218号8.96万元,昆财农〔2025〕20号845.25万元。
任务数为:国有林管护面积1.44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33.74万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23.22万亩。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实际到位资金854.21万元,其中:昆财农〔2023〕218号8.96万元,昆财农〔2025〕20号845.25万元。
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资金使用0万元,资金兑付率为0%。
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未使用项目资金854.21万元,为:国有林管护11.2万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499.35万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补助343.6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4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县财政局通知后,财务人员进入预算管理系统,做项目库录入,县财政下达资金指标,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昆财农〔2023〕218号、昆财农〔2025〕20号文件,资金要使用时按相关规定申请资金。
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16号)以及《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加强内部资金监管、审计,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时,由主管副局长核实,报局长审批,再交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项目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避免出现虚列开支、编制假账、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情况。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三定”方案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计划,组织实施培育各类公益林、商品林,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及苗木基地建设工作”的职责。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实施项目为:国有林管护面积1.44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33.74万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23.22万亩。
实施项目未完成情况:国有林管护面积1.44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33.74万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23.22万亩。未完成的原因:2025年2月10日才下达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非国有天然商品林任务数及资金指标,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正在积极组织各镇(街道)核实兑付面积。
后经与县财政对接,2025年1月16号国有林管护面积1.44万亩已完成资金兑付。
三、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实施项目未完成情况:国有林管护面积1.44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33.74万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23.22万亩。
未完成的原因:2025年2月10日才下达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非国有天然商品林任务数及资金指标,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正在积极组织各镇(街道)核实兑付面积。
下一步我局尽快与各镇(街道)核实兑付面积,并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到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加强部门之间协作意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速度。
我局继续加强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领会《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16号)。在工作开展中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结合自身实际,稳定专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加强能力建设,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兑现。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实施后,县财政局每年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公示项目绩效评价内容及其他,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每年都会在政务网上公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5年1月16号国有林管护面积1.44万亩已完成资金兑付。
六、附件
附表:2024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27日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