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2023年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采购预算编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云自然资办便笺〔2022〕855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印制服务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办便笺〔2023〕375号)精神,全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服务于2022年11月到期,到期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招标,“一采三年”,“每年一签”开展新一轮(2023年-2025年)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服务招标工作。通过省厅统一招标,确定供应商为保定五四三印刷有限公司。
(二)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富民县于2023年8月与保定五四三印刷有限公司签订了2023年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采购合同,合同履约期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动产权证书》单价为2.75元/本,《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单价为3.52元/本,《不动产登记证明》单价为0.66元/张。2023年富民县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采购预算20000元,实际印制征订《不动产权证书》3200本,费用8800元;《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2800本,费用9856元;《不动产登记证明》2000张,费用1320元,合计费用19976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印制征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是为了保障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有序开展,满足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求。此次绩效评价可以对采购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全面发挥资金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本评价遵循科学规范,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工作,公平公正的对工作中的资金使用,以及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各种效益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通过认真分析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惠民、利民性等方面,反映出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采购项目取得的成果及意义。
(四)绩效评价工作流程。通过认真分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本次评价各项年度相关目标已完成,无违反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财政资金的支出已取得较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资金落实到位。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项目过程中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资金分配合理,资金使用合规,财务监控措施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项目实施的完成数量为100%,完成及时,质量达标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项目实施保障了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办理抵押登记证明的需求,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带来了直接影响。服务对象对富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较为满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积极加强与县级分管领导、县财政对接,及时做好资金申请、拨付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