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大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大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大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元路6号
建设单位:云南大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云南大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元路6号。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33′31.998″,北纬25°13′23.375″。项目总占地面积3407m2,在原有生产厂房内新增15条饮料、乳制品塑料吸管生产线,其中厂房二楼新增3条,三楼新增12条,并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其他辅助设施依托原有,扩建后公司共设置24条塑料吸管生产线,年产塑料吸管6000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云南富民产业园大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富民县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收集处理后与冷却循环废水一并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云南富民产业园大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热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四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热熔挤出废气、异味。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即: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鸿皓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5m2),定期委托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处理、转移台账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三、总量
废气:扩建后项目废气排放量10800万m3/a,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2.684 t/a,无组织排放量为1.8 t/a。
废水:扩建后项目废水排放量1104 m3/a,CODcr 0.243 t/a、氨氮0.041 t/a、总磷0.0002 t/a。项目废水总量指标纳入富民产业园大营污水处理厂考核。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大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云南大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